住房公積金它是存儲備用基金的一種形式,以此為基礎建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14.6萬億元,扣除提取總額后的余額約5.8萬億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目前,全國各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最高不得超過12%。本文將為你詳細解讀關于太原公積金繳納標準比例及上限調整政策相關信息。
6月19日,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將對度(即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進行調整。
調整時間
各單位應當在辦理6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后,自7月1日至7月31日之間,進行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調整;逾期調整,應當從7月份開始補繳。
調整范圍
太原地區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均應當按照規定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調整。
調整內容
(一)嚴格執行基數標準
1.自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8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確定后,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
2.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為,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數;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具體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還包括按月、按季、按年發放的屬于工資總額范圍的獎勵性工資。
3.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或者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從參加工作或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應當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調入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上述兩種情況繳存基數在本年度內不再進行調整。
4.本年度的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過20208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1700元;清徐縣1600元;陽曲縣1500元;婁煩縣1400元)。
5.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隨意不得降低繳存標準。單位不進行年度繳存基數調整的,在辦理7月份的繳存業務時,應提交書面說明,并按照相應程序審查核實。
(二)擴大繳存比例適用區間
1.企業單位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可在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2.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按原標準執行。
3.繳存比例一律取整數。
4.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按照《太原市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相關事項的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三)明確計算精度
1.職工月繳存額必須四舍五入到元(職工繳存基數分別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元后相加得出職工月繳存額)。
2.最高月繳存額為4849元(其中:單位2425元,個人2424元)。
3.最低月繳存額為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古交市為170元(其中:單位85元,個人85元);清徐縣為160元(其中:單位80元,個人80元);陽曲縣為150元(其中:單位75元,個人75元);婁煩縣為140元(其中:單位70元,個人70元)。
調整方式
本年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方式以互聯網渠道辦理為主,柜面辦理為輔。
(一)互聯網渠道辦理開通單位網上業務大廳(有密鑰版、無密鑰版)功能的單位,單位專管員可以直接通過網上業務大廳辦理本單位職工的基數和比例調整。
(二)柜面辦理單位應當填報《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年度調整申請書》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清冊》(以下簡稱“《繳存額調整清冊》”),并制作《繳存額調整清冊》電子版,通過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分理處/管理部前臺柜面進行調整。
其它規定
鐵路分中心各繳存單位繳存基數、比例及計算精度比照分中心所在地杏花嶺區的標準執行。
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規定》規定的標準執行。
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標準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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