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璇在建議中最后提到,建立健全的放接管協同推進配套政策。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原則和標準的研究,準確認定行政審批事項的邊界,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探索審批事項負面清單,健全取消行政審批后相關事項的管理辦法,防止監督缺位,管理真空,細化審批樣關的自由裁量權,探索開展第三方評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行政審批權限的下放和減少仍是今后的一個趨勢,但并非行政審批越少越好,在法律體系及道德體系并未十分完善之時,政府該管的還是得管,如涉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性行業,政府必須抓在手上,比如水電煤等,要做到放管結合。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告訴記者,我國正處在一個發展并向現代性社會邁進的過程中,所謂政府職能轉變,主要是指要減少過去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尚未改變的、對市場或社會過多介入的事項。
“這并非是說政府不要搞行政審批,恰恰相反,該搞的行政審批,應當繼續搞,因為它是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手段,是政府權力的一個重要表現。”竹立家說。
2月27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務院審改辦負責人吳知論表示,全年分3批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47項,完成了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今年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0項以上”的任務。其中,關系投資創業創新和就業的有160多項,涉及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業務活動有70多項。
近十年政協一號提案速覽
時間提交者提案標題
2006年民建中央盡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
2007年民革中央關于政府參與投資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議
2008年民建中央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稅收政策
2009年致公黨關于解決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