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是指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對象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大病醫保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并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并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一、必備材料:
參保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參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銀聯標志的廈門本地儲蓄卡、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醫療類材料:
(一)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門診發票原件、醫療費明細清單、門診(急診)病歷(診療記錄詳盡完整)。
(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住院發票原件、醫療費匯總清單、出院小結或記錄(中途結賬提供階段小結,死亡者提供死亡記錄)。
三、報銷類別及證明類材料:
1、轉外就醫:須轉外就醫報備手續,如病情緊急,應轉外入院7日內補辦手續;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要求異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須辦理報備手續;
3、出差、探親、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間的醫療費:①急性病:報銷時提供出差證明、探親證明、外出旅游合同、實名機票車票等);②慢性病的門診維持治療:增加提供廈門診療的病歷,在外期間診療措施不能超出在廈原診療措施;
4、異地分娩:住院分娩費用及合理的產前、產后檢查費用;
5、廈門本地及同城化地區社保系統故障不能實時刷卡結算:由醫療機構收費處發票背書證明并蓋章;
6、社會保障卡掛失或損壞、制卡延遲:社保卡管理科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7、門診單月就診次數超20次:收費票據須是刷卡結算并顯示掛號次數,須提供門診記錄;
8、急性病或搶救未攜帶社會保障卡:門診或住院病歷應記錄詳細、明確,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9、離休干部目錄外藥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干部目錄外藥品審批表”并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省兩費中心托管的離休干部保健對象須提供保健證;
10、參保身份、變更(中斷繳費不超一月),更換參保單位,地稅數據到賬延遲:于地稅辦理完變更手續并于次月中旬確認到賬后可辦理報銷;
11、新生兒出生起醫療費用:出生三個月內應及時辦理參保并繳費,在繳費到賬后方可辦理報銷。須提供出生證(原件、復印件);發生費用時未起名的新生兒,醫療費發票、匯總清單、出院記錄等報銷憑證上姓名統一采用母親或父親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2、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傷害事故(參保人無責除外):交通事故須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第三方已賠付的醫療費不再重復支付,屬參保人酒后駕駛、無證駕駛或其它自我故意行為所致者不予報銷;其他意外傷害事故須提供公安部門的事故責任證明,屬本人故意、參與斗毆或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者不能報銷;
13、先行支付:無法確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門證明),或雖能確定第三人但法院執行困難(法院證明)者,填寫《廈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書》,提交審核確認符合社保法規定的先行支付范圍后,方可辦理報銷;
14、同時參加商業保險或其他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者:商保等其他保險已賠付者,需提供加蓋理賠業務專用章的發票原件、理賠決定書及理賠費用計算清單,商保等其他保險已賠付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再重復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