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最低工資調整方案于4月15日公布。此次調整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290元、二類1190元、三類1090元、四類990元,調整為一類1450元、二類1350元、三類1250元、四類115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8.3元、二類7.8元、三類7.2元、四類6.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6.0元、二類15.0元、三類14.0元、四類13.0元。
提高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的井下采掘人員、井下輔助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800元、1600元,分別調整為2000元、1800元。同時,相應提高井下采掘人員和輔助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1.5元、10.3元。
調整后,鹽湖區、河津市執行一類標準,永濟市執行二類標準,臨猗、稷山、絳縣、新絳、芮城等縣執行三類標準,聞喜、平陸、垣曲、夏縣、萬榮等縣執行四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