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在政策上予以扶”為原則。其交費方式犬體面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定期交費。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通常采用這種方式。例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其交費額既可以接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數額交納。第二種是不定期交費。這是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采取的方式。豐年多交,欠年少交,災年緩交。家庭收入好時交,不好時可不交。第三種是一次性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直到60歲以后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此外,當遇到各種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個人實在沒有能力交納養老保險金,經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暫時停交保險費。當經濟情況好轉時,應當恢復交費。對于停交期的保費,有條件的也可以自愿補齊。
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按規定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參保范圍,通過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對城市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凡已經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和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區,要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
有些城市已經推出被征地農民的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模式上實行社會個人統籌與賬戶相結合;在籌資機制上采取個人、村集體、街道、區市共同負擔;在參保資金來源上,被征地農民和村集體的交費主要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巾列支;街道補 助從土地收益或社會保險儲備金中列支。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標準是被征地農民男60歲,女5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