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法對職工休病假的相關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
二、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三、職工因病死亡公司是否應該補償
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對應的一個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的員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發生死亡,且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主張因工死亡相關賠償的死亡。因非因工死亡而發生的相關賠償糾紛,稱為非因公死亡糾紛。如員工在工作時間以外,非因工作原因發生死亡,或者雖然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發生死亡,但與其工作無任何關聯,因其行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故不能被依法認為工傷。舉例說明,如一員工下班后,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內因觸電身亡,這個員工的死亡就是非因工死亡。
單位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是5000元,北京市統一標準,撫恤金是此人生前6個月工資,由單位支付。
《關于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京財行[2009]70號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參統單位:
經市政府批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喪事簡辦和基本滿足喪事辦理費用開支的原則,對我市市屬各單位死亡職工喪葬費開支標準做如下調整:
我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準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于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后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侗本┦袆趧雍蜕鐣U暇帧⒈本┦胸斦株P于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0)221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計劃單列企業:
目前我市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標準,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企業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標準工資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經研究現就有關救濟的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于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為了適當解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困難問題,有利于病休人員早日恢復健康,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作如下規定:一、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二、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三、工作人員...查看更多
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查看更多
和病假工資有關的連續工齡該如何確認,如何確定打折比例?《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規定: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查看更多
上海職工的病假工資發放標準是多少1﹒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政策文件關于病假公司支付的標準,上海市的文件規定有:《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以下簡稱“83號文”);《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滬勞保保發[2000]14號)(以下簡稱“14號文”);《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查看更多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3、請長病假的...查看更多
你好,關于根據新疆病假工資規定2018年病假工資怎么計算的問題,解釋如下:一、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查看更多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對全區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暫作如下規定:一、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一)病假在2個月以內(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二)病假超過2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1.工作年限期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全天計發,下同);2....查看更多
西藏省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和計算方法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于相應的崗位工資;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2.病假工資的系數:1)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查看更多
員工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查看更多
河南省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和計算方法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于相應的崗位工資;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2.病假工資的系數:1)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