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優惠政策
1、具有下列資格的考生,錄取時享受優惠政策:
(1)烈士子女(憑市民政局證明及烈士證原件);
(2)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憑所在軍區或所在部隊證明和市民政局的證明);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憑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證明);
(4)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臺灣省籍考生(憑市臺辦證明);
(5)少數民族考生;
(6)長沙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的子女和長沙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憑市委組織部或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證明);
(7)全市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單科成績(指語文、數學、英語、文綜和理綜五科)進入排名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提高學業成績等第者。
2、享有優惠政策資格的考生(第7條除外)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學校。其中少數民族考生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學校后,學校統一于4月22日-24日到市教育局中招辦辦理相關手續。
3、所有享有優惠政策資格的考生(第7條除外)材料,請學校6月4日-5日統一交市政府政務窗口,市教育局中招辦于6月6日-7日審核,過期不予補辦。
4、各學校必須將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核反饋的符合政策優惠條件的學生名單,于6月9日在校內張榜公布;語文、數學、英語、文綜和理綜五科中單科成績進入排名前千分之一名單由市教育局中招辦在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公布的同時予以公布。凡有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優惠資格,并對有關工作人員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六)招生錄取
1、為了既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又兼顧創新拔尖型人才的培養和選拔,今年對語文、數學、英語、文綜和理綜五科學業成績中單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所有考生,在城區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可享受一個較低科目成績提高一個等級參與錄取(提高等級僅限考試科目且不累計提高)。如果出現多個并列較低等級科目成績,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文綜、理綜和提前科的順序進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全部為A,在招生錄取時可以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優惠政策第7條)。
2、實行指標生、對口直升生、特長生和推薦生招生制度,具體辦法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長沙市城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等實施辦法的通知》執行。已被普通高中學校提前錄取的對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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