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點是課程學習質的體現,它充分反映了學生掌握課程知識的程度,而不包括績點的學分制是不完整的。因此,許多高校引入績點制來進一步完善學分制,使課程學分與績點相結合,成為課程學分績點,通過計算均學分績點來區分學生的學習質量。
學分績是指學分績點,與GPA略有區別。學分績計算的是學生每門課程的期末分數按照學分的加權均值。均學分績點是五分制滿分,(總和的)百分制成績×學分÷總學分。學分績計算的是學生每門課程的期末分數按照學分的加權均值。
大學里每一門課程都有一定的學分。只有通過這門課的考試,才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只有學分積累到專業要求后才能畢業。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課程與學分,還可以提前畢業。學分制是一種更加靈活的彈性學制,為學生在校期間創造了更多的靈活性,包括在一段時間內申請休學、創業,鼓勵學有余力的同學提前畢業以及輔修、攻讀其他專業和學位。
部分大學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必須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和選修課最低要求學分數,每學期必須如此,如果達不到,會得到成績警告。
每學期最低學分一般計算方法為:每學期最低學分=總學分/2×(標準學制+2)
同時,每學期修讀學分一般不得超過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最高學分,經批準如有超選,超選部分按有關規定加收超選費。
每學期最高學分一般計算方法為:每學期最高學分=總學分/2×(標準學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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