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商人集中起來,設官統一管理,為他們提供衣食,驅使他們為政府服務,推動了手工業的發展。工,百工;商,官賈;食官,靠官府所給的糧食而生活。
工商食官是商周政府占有工商業者并進行壟斷性經營的制度。《國語?晉語四》:“工商食官。”韋昭注:“工,百工。商,官賈也。《周禮》 府藏皆有賈人,以知物價。食官,官廩之。”在西周,王室和各諸侯國擁有各種手工業作坊,占有大量手工業者即“百工”,并設工官管理。作坊內設有監工,督促眾工勞動;生產用料及食宿皆由官府提供,按工師設計的官方“圖程”生產各種器物,“工有不當,必行其罪”。
“工商食官”制度是周代,尤其是西周春秋時期工商業發展的基本制度。西周官營手工業制度,指當時的手工業者和商賈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們必須按照官府的規定和要求從事生產和貿易。在這種制度下,周王室和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種手工業作坊,屬司空管轄。這些手工業作坊的各類生產者稱為百工,他們既是具有一定技藝水的工匠,又是從事手工業生產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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