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特點不同:物理性質:物理性質屬于統計物理學范疇,即物理性質是大量分子所表現出來的性質,不是單個原子或分子所具有的;物理變化(即物態變化):物理變化的過程不會有新的物質生成。
概念:沒有生成新物質的變化.(物理變化只是物質在外形和狀態方面發生了變化)
實質:保持物質化學性質的最小粒子本身不變,只是粒子之間的間隔運動發生了變化,沒有生成新的物質。
很多同學會把物理變化與化學變化混淆,其實物理變化與化學變化的根本區別就在于物理變化沒有新物質生成,而化學變化有(如銅生成銅綠的過程就是化學變化)
宏觀:沒有新物質生成
微觀:構成分子的原子之間的距離不變(化學鍵鍵長不變),物質形狀大小變化,分子本身不變,原子的結合方式不變。
物質的物理性質如:顏色、氣味、狀態、是否易融化、凝固、升華、揮發,還有些性質如熔點、沸點、硬度、導電性、導熱性、延展性等,可以利用儀器測知。還有些性質,通過實驗室獲得數據,計算得知,如溶解性、密度等。在實驗前后物質都沒有發生改變。這些性質都屬于物理性質。
如水的蒸發;蠟燭質軟,不易溶于水,一般石蠟成白色;紙張破碎等。不通過化學變化就可以表現出來的性質就是物理性質。經過化學變化表現出來的性質就是化學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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