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事業單位工資上調,事業單位工資標準表由518大學生網小編整理編寫。本文僅供參考。
自2005年開始,我國每年都要調整一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全國31個省區市已全部完成了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工作,31個省市區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辦法各不相同,一般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種方式。
淄博事業單位工資上調
日前,淄博下發了《淄博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至此淄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和主要政策已明確,改革正式進入實質性階段。《通知》自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9月30日,對“實施范圍”、“如何計發”、“繳費年限”等做出了詳細說明。
編外人員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根據《通知》要求,參保的事業單位范圍包括,目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含公益一類、二類、三類事業單位)。對于劃分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自轉企改制基準日起,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對于目前尚未確定分類類型的事業單位,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分類類型確定并改革到位后,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參保的工作人員范圍包括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于編制和人事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對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中的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此外,在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期間,已納入參保范圍的編制外人員,應劃轉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參保,原統籌期間的個人繳費相應轉入本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中,改革前(10月1日前)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可保留在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原統籌期間的個人繳費并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繼續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可由原所在單位負責發放,或委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
事業單位工資標準表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依法繼承
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后,由機關事業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主要內容包括:本辦法實施后個人繳費年限;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收入。
個人賬戶是個人退休時計發養老待遇的依據。個人賬戶儲存額僅用于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按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