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錄取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等信息,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考風考紀監督,建立考生志愿填報誠信制度。對高中階段招生中違規的學校,嚴格按照《市教育局關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罰的意見》(黃教〔2014〕12號)精神處理。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細化具體方案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明確責任分工,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方案。基教科、高成職教科負責制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宏觀政策,考試招生部門負責制訂招生考試具體細則并實施,教科院負責出臺考綱和考試說明,做好命題制卷工作,德體衛藝科、信息中心(電教館)負責制訂體育考試、實驗操作考核方案,計財科負責招生計劃分配與調控。
(二)有序推進實施
要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試招生實施細則,給考生和社會以準備期,及時研究改革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調整完善。
(三)加強宣傳引導
要加大對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宣傳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引導學生、家長、社會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