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
2. 學生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由就讀初中、高中學校提供)。
3. 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廣西初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廣西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成績證明、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 居住證》(持證不足三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首次在我區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 )等任何一項。
6.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 具有三年以上(含) 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 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一)外來人員在我區初中學校就讀三年( 從考生初中畢業當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滿三年) , 取得我區初中畢業證書,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 ( 從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滿三年) , 在我區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 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三年以上(含),不受戶籍限制,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二) 外來人員具有我區 高中階段完整 的學籍( 從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滿三年) ,在我區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應屆高中畢業,在我區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前將戶籍遷入我區,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 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三)外來人員屬于歷屆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歷屆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歷屆生須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供我區對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材料;其戶籍遷入我區時間滿三年(即自遷入之日起至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 9 月 30 日止,滿三年),并能提供戶籍遷入我區以來在我區學習或工作、生活的證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 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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