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將嚴格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再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惠及廣大勞動者。
記者從《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上看到,此次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宿州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930元(去年720 元),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860元(去年680元);宿州市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元(去年7.5元),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9元(去年7.1元)。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負責人表示,他們將嚴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對各用人單位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