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南京市2020年養老金調整時間:2020年1月1日起。
調整方向:
分為固定額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同時對高齡人員適當傾斜。
具體調整如下:
01、固定額調整部分
固定額調整部分為統一按照每人每月34元增加。
0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
統一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增發。
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
繳費年限16年至25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
繳費年限2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
按上述辦法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03、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部分
與本人養老金掛鉤調整部分為按本次調整前本人養老金的1.4%增加。
04、適當傾斜部分
對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45元;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35元。
參加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南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相關實施工作已基本完成,調整后補發的養老金將在7月31日前發放到位,8月起將按增加后的養老金標準正常發放。
江蘇省2020年養老金調整辦法與去年總體保持一致:
根據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復,今年我省將繼續按照完全統一的辦法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與去年總體上保持一致,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調整工作將在7月底前落實到位。
今年的固定額部分仍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與去年標準一致,主要考慮是對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提供一定保證。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僅25年以上部分掛鉤標準略有提高。具體辦法是: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仍為每月增加2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仍為每月增加3元; 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仍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4%掛鉤,與去年一致。
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約5.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按國家統一要求不超過3.9%。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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