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區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租房或其他類住房按每滿一個月積1分;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
第四類深圳其他區戶籍
第五類非深圳戶籍學區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繳納社保或工商營業執照簽發每滿一個月積1分;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
第六類非深圳戶籍學區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說明:
1.招生系統根據戶籍、住房類別和社保(或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自動生成學位類型和積分,學位申請材料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合格的,其學位類型和積分正式有效。
2.其他類住房包括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