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有關信息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八條 我院實行雙證書培養,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和專業技能考核,且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學習優秀的畢業生可以報考天津市本科院校繼續深造,學校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九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在校生。學院為貧困生開通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儉學崗位。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此前章程一律廢止。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學海道38號(引河橋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