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代表
參考條款:《條例》,第13條
328、問:對于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
答案:解散
參考條款:《條例》,第15條
329、問: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請填寫處理方式)
答案: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
參考條款:《條例》,第35條
330、問: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為依據,以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答案:事實,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
參考條款:《條例》,第4條
331、問:某黨組織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應當對其領導機構,對有關領導成員,除應當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答案:改組,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
參考條款:《條例》,第14條
332、問:黨的思想路線是。(請準確填寫黨的思想路線內容)
答案: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
參考條款:《黨章》,總綱
333、問:入黨介紹人的任務是。
答案: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并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參考條款:《黨章》,第5條
334、問:勸黨員退黨,簡稱勸退,那么,什么情況下應當勸黨員退黨?
答案: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
參考條款:《黨章》,第9條
335、問:凡屬重大問題,黨的各級委員會都要按照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答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
參考條款:《黨章》,第10條
336、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紀律,分別為:
答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及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
參考條款:《條例》,章節標題
337、問:對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重要領導責任者指的是什么?
答案: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參考條款:《條例》,第38條
338、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所稱主動交代是什么意思?
答案: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調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參考條款:《條例》,第39條
339、問:從輕處分的含義是什么?
答案:從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分。
參考條款:《條例》,第21條
340、問:從重處分的含義是什么?
答案:從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重的處分。
參考條款:《條例》,第21條
341、問:減輕處分的含義是什么?
答案:減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
參考條款:《條例》,第22條
342、問:加重處分的含義是什么?
答案:加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參考條款:《條例》,第22條
343、問:《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的四個廉潔是。
答案: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
參考條款:《準則》,第5-8條
344、問:《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的四個自覺是。
答案: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參考條款:《準則》,第5-8條
345、問: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幾種?
答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參考條款:《條例》,第7條
346、問: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哪些權利:
答案:(一)表決權
(二)選舉權
(三)被選舉權
參考條款:《條例》,第11條
347、問: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哪幾種處分:
答案:(二)留黨察看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開除黨籍
參考條款:《條例》,第27條
348、問:入黨誓詞的內容是什么?
答案:黨章規定的入黨誓詞是: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參考條款:《黨章》,第6條
349、問:對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主要領導責任者指的是什么?
答案: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參考條款:《條例》,第38條
350、問: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哪些權利:
答案: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參考條款:《條例》,第11條
351、問: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答案:(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33條
352、問: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四個服從,是指什么?。
答案: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參考條款:《黨章》,第10條
353、問: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是什么?
答案: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參考條款:《黨章》,總綱
354、問:在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是什么?
答案:在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是,鞏固和發展已經初步達到的小康水平,到建黨一百年時,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到建國一百年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基本實現現代化。
參考條款:《黨章》,總綱
355、問:中國共產黨在的基本路線是什么?
答案: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而奮斗
參考條款:《黨章》,總綱
356、問:報告個人事項時,哪三種情況將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答案:(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67條
357、問:黨員被給予留黨察看處分,對黨員權利和黨內職務有哪些規定?
答案:1、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
參考條款:《條例》,第11條
358、問:對兩人以上共同故意違紀行為有哪些規定?
答案: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參考條款:《條例》,第25條
359、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教唆他人違紀的行為作了哪些規定?
答案:教唆他人違紀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
參考條款:《條例》,第25條
360、問: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怎樣追究黨紀責任?
答案: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參考條款:《條例》,第34條
361、問: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案: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參考條款:《黨章》,第44條
362、問:《黨章》規定,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四個服從,指的是?
答案: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參考條款:《黨章》,第10條
363、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任務包括:
答案:,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的貫徹執行
參考條款:《黨章》,第1條
364、問: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包括:
答案:要管黨、從嚴治黨,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實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參考條款:《黨章》,第4條
365、問: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做到四個必須,分別是:必須,必須,必須,必須,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答案:(一)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信念
(二)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
(三)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四)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
參考條款:《準則》,前言
366、問:黨員廉潔自律規范的內容包括:
答案:(一)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二)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凈做事
(三)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四)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獻
參考條款:《準則》,第1-4條
367、問: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的內容包括:
答案:(一)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二)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三)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四)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參考條款:《準則》,第5-8條
368、問: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哪些原則?
答案:(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
(三)實事求是
(四)民主集中制
(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參考條款:《條例》,第4條
369、問: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些?
答案:(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參考條款:《條例》,第7條
370、問:黨組織對于違紀黨員有哪些不當處置行為的,其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將依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答案:(一)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后,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的
(二)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后,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于被處分人黨籍、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的
(三)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115條
371、問: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哪些原則?
答案:(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
(三)實事求是;
(四)民主集中制;
(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參考條款:《條例》,第4條
372、問: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怎樣的處理?
答案:(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二)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參考條款:《條例》,第36條
373、問: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決策部署過程中,哪些違紀行為將受到黨紀處分?
答案:(一)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的;
(三)擅自對應當由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53條
374、問:對黨組織和黨員的四個違反,都必須受到追究,四個違反指的是什么?
答案: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違反黨和國家政策,
違反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
參考條款:《條例》,第6條
375、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內容有哪些?
答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參考條款:《條例》,第10條
376、問: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哪些情形,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將根據違紀情節給予黨紀處分?
答案:(一)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
(二)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101條
377、問:違反辦公用房管理規定哪些情形,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將根據違紀情節給予黨紀處分?
答案:(一)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102條
378、問:黨員違紀有哪些情形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答案:(一)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
(二)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三)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19條
379、問:對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直接責任者指的是什么?
答案: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
參考條款:《條例》,第38條
380、問:黨組織負責人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哪些情形將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黨紀處分?
答案:(一)不傳達貫徹、不檢查督促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或者作出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錯誤決策的;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公開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行為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40條
381、問: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哪些方面的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將受到黨紀處分?
答案: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將受到黨紀處分。
參考條款:《條例》,第45條
382、問:《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對黨員提出的四個必須要求是什么?
答案: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信念,
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
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參考條款:《準則》,前言
383、問: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該領導干部管轄的區域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應該怎樣處理?
答案:該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參考條款:《條例》,第90條
384、問: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什么?
答案:(1)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2)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3)討論并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4)修改黨的章程;(5)選舉中央委員會;
(6)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參考條款:《黨章》,第19條
385、問: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哪些?
答案:(1)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2)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3)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
(4)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參考條款:《黨章》,第25條
386、問:侵害群眾利益哪些行為將受到黨紀處分?
答案:(一)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
(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
(三)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105條
387、問:《條例》第一百〇八條規定,有哪些解決群眾問題,對待群眾態度等不當行為,其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答案:(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
(三)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108條
388、問: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哪些行為的,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答案:(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的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的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的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的
(五)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118條
389、問:黨員違反哪些生活紀律行為將受到黨紀處分?
答案:(1)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2)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
(3)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4)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126、127、128、129條
390、問:對于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怎么處理?
答案:對于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并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參考條款:《條例》,第15條
391、問:哪些情形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答案:(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16條
392、問:對一人有違反兩種以上違紀行為或者一個違紀行為觸犯兩個以上條款,怎么處理?
答案:1、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參考條款:《條例》,第24條
393、問:對于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行為有哪些處理規定?
答案:1、對于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給予處分。
2、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3、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參考條款:《條例》,第25條
394、問:黨員犯罪,哪些情形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答案:(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參考條款:《條例》,第33條
395、問:黨組織處理違紀黨員時,哪些行為將導致黨組織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被黨紀處分?
答案:(一)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后,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的;
(二)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后,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于被處分人黨籍、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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