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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負責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成績轉出、成績轉入)和開具成績證明,辦理成績認定和成績證明不收取任何費用,成績證明每人只限開具一份。
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
(一)成績轉出
需將云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出省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和轉學證明材料到云南省招生考試院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二)成績轉入
需將省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云南省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學籍或考籍證明材料、省外省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原件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成績不合格和非省級組織的考試成績不予認定。
1.學籍考生。具有云南省高中學籍,轉入到云南省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考生,向學籍學校申請認定。
2.社會考生。具有云南省戶籍,沒有云南省普通高中學籍在省外就讀的考生,向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招考機構申請認定。
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
具有云南省高中學籍的在校生,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原件到云南省招生考試院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已領取《云南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考生不再辦理成績證明。
咨詢電話:0871-65149814 6517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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