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進入高中一年級的學生開始,湖南高考將構建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機制(即“兩依據、一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將成錄取學生重要參考。
開展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在于在于引導普通高中學生踐行,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和個性特長全面發展,扭轉“唯分數論”傾向,為高中學生畢業和升學提供重要參考。
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括“品德、學業水、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內容。
湖南高考科目設置已經明確為“3+3”,即由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數、外3門成績和高中學業水考試3門成績組成,不分文理科。全國統考的語、數、外3門科目采用全國卷考試、分值不變。其中,外語科目將為考生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考生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考試由省里組織統考,學生自主選擇任意3門參考并計入高考總分。
根據《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考試實施辦法》,高中學業水考試分為合格性和等級性。其中合格性考試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現。等級性考試納入高考計分范疇,包含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分為A、B、C、D、E等級別。
學業水考試采用等級制計分,破除“一分定終身”的弊端,有利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也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拔人才。此辦法于2018年正式實施,從當年秋季高中一年級開始執行,2021年有關科目正式納入高考計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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