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訊管理制度對傳真收發業務頻繁或者所收發的資料保密要求較高的部門或個人,可以申請配置專用的傳真機。
員工不得利用公司傳真機收發私人資料、文件。
八條:移動電話的管理
公司不為員工購置移動電話,但對員工因辦理公務所發生的移動電話費用(簡稱移動話費),按具體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報銷限額標準。
原則上,集團主任級及下屬公司副經理級以下普通員工,不得申請報銷移動話費,特殊工作崗位或確實因為業務需要的除外。
公司對移動話費實行“員工提出報銷申請、公司核定報銷限額、限額內實報實銷,超支部分員工自負”的管理方式,即:主任級以上的管理員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報銷移動話費的書面申請,公司根據員工職務、崗位和業務的特點,以及公司的《移動話費報銷限額參考標準表》,核定具體的報銷限額。對在限額以內的移動話費,由公司據實報銷;對超過報銷限額的,公司只按限額標準進行報銷,超支部分不再補發給員工,而由其個人承擔。
核定移動話費報銷限額的流程為:
主任級以上的管理員工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寫出書面的報銷申請,由部門經理出具審定意見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在公司的限額參考標準內,主管領導可以直接批準。對超出公司規定的限額參考標準的,還需要報公司總裁批準。
對經理級以上的管理員工,除需報主管領導批準外,一律報公司總裁審批。
總裁、副總裁的移動話費報銷標準由董事長核定。
移動話費報銷限額參考標準如下:
外勤(%)
復合勤(%)
內勤
(%)
說明
總監、董事長助理
元/月
元/月
元/月
、外勤:是指經常外出辦理公務的員工。
、內勤:是指較少外出公務的員工。
、復合勤:是指較多外出公務的的員工。
此標準僅供核定時參考。
副總監、總裁辦主任
元/月
元/月
元/月
經理、總裁助理
元/月
元/月
元/月
副經理
元/月
元/月
元/月
主任
元/月
元/月
元/月
對已核定報銷限額的員工(包括普通員工和管理級員工),如確因業務需要但原報銷限額偏低而申請重新核定的,應提供申請日前不少于三個月的移動話費發票和流水清單,并標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話費,由部門經理和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出具初審意見,并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裁審定。
行政/人力資源部可對員工每月的移動話費進行統計分析,對報銷限額核定過高的,有權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議。
凡由公司給予限額報銷移動話費的員工,原則上須小時開機(如不能小時開機的,但須提供其他電話聯系方式)。對享受限額報銷但將移動電話置于關機狀態,但又沒有提供其他電話聯絡方式,致使公司聯絡不到的,一個月內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當月移動話費的報銷資格外,對因聯系不上而延誤工作,還將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員工在有固定電話的場合(辦公室、家里),應使用固定電話通話。使用移動電話撥打長途電話時,必須應使用ip特服號碼(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