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和2018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就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平穩
各級招委會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政治意識,強化政治責任,切實加強對高考工作的組織領導,全力保障高考安全平穩。各級招委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層層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建立環環相扣的責任體系,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強對試卷流轉環節全過程、全鏈條監管,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各地要強化部門協作,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加強標準化考點的維護和升級,完善應急指揮系統、考場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作弊防控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把好考場入口關和出口關,切實加強考務實施和考場管理,確保考風考紀嚴明有序。開展全覆蓋式考務培訓,切實提升考務工作管理水平。成立相關部門組成的高考安全穩定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監測、研判,嚴格執行重大事件第一時間報告制度,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保障,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二、穩步推進考試招生改革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準備工作,全面開展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穩步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探索建立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繼續實施藝術類本科招生“一檔多投”錄取模式改革,增加高校和考生雙向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允許設區市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和高職專科院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計劃面向當地招生,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持。有關高校要積極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計劃安排、招錄政策銜接等工作。完善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強化報名資格審核,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三、嚴格規范招生工作管理
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嚴格執行省級、市級、縣級、高校、中學等多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加強高考報名資格、高考加分資格、農村專項報考資格等審核,嚴防資格造假,維護招生秩序。高校要認真執行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報名條件、材料審查、學校考核、監督制約和造假懲處,嚴厲打擊證書、發明、專利、論文買賣和造假行為。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學范圍,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確保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考生信息安全。嚴格考生信息管理,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將考生的報名信息、高考成績、名次以及錄取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績、名次等信息。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報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高考志愿。
各地各校要加大招生違規處理力度。對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在特殊類型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全面優化招生宣傳服務
各地各校要主動加強正面宣傳,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訪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大力宣傳《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關涉考條款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加大對弄虛作假和考試作弊處罰的宣傳力度,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中要以今年高考考生為對象,通過開展紀律和法制教育、發放考生手冊、組織考生簽訂誠信承諾書和考生須知等形式,多渠道開展誠信考試教育。各高校要切實加強高考期間在校生的教育與管理,逐一掌握學生動態,嚴格請假制度,嚴防在校大學生參加替考。各地要按照《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要聯合工商、物價等部門,對中介機構收取高價填報志愿咨詢費、面試輔導費等進行治理。積極協調新聞媒體,規范新聞報道,嚴禁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加強輿情監控,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各地各校要適時開展招生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招生錄取期間,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
請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所有高中階段學校。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