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8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考慮到現實的物價水平,2018年養老金將迎來“十四連漲”,進一步提高養老金水平的需求。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
在每年1月份2月份左右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接著各省市再進行公布養老金上調的通知,在養老金上調通知沒出來前,大家可以查看甘肅省關于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作為參考。
甘肅省關于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甘人社通〔2017〕291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蘭州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參保單位,在甘中央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我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省政府第1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完全失地農民(以下簡稱“五七工、家屬工”、完全失地農民)等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
三、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屬工”、完全失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人員,以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同類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1%。
(三)傾斜調整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完全失地農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再對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的上述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劃分,省內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147號)劃分的類別為準,省外以當地的類區劃分為準。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劃分原則上以退休時參保單位所在地為準。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463元的,調整到2463元。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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