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良好的學風。學校在實施機械類、工商管理類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基礎上,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北華大學學籍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原則,實行宏觀控制、按類實施、雙向公開、擇優調轉。學校成立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轉專業管理。
第三條 學生轉專業數額實行計劃控制。各專業轉出和轉入學生數量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同年級學生數的3%以內。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按照“基本類專業”和“控制類專業”分類實施。按照高考招生科類劃分,基本類專業包括招收理科(醫學類專業除外)、文科及文理兼招各專業;控制類專業包括招收藝術、體育、理科醫學類各專業。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在大學一年級學習結束后由學校統一組織進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二章 轉專業分類與條件
第六條 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具備我校本科學籍,完成學習注冊;
二、政治思想進步,表現優良,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專業方向)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二、學生在原專業學習期間,完成本科一年級學習,課程考核全部合格且第一學年必修課課程學習成績排名前3%(按同年級本專業總人數計算)。
第七條 學校統一組織第一學年《大學外語》及《大學計算機基礎》課程期末考試。符合轉專業條件學生,根據第一學年《大學外語》與《大學計算機基礎》課程考試總成績排名,按照轉專業接收計劃,擇優調轉。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按以下規定分類實施:
一、基本類專業中,允許文科類內轉專業,理科類內轉專業(文理兼招專業可互轉)。
二、控制類專業中,學生轉專業實行藝術、體育、理科醫學類專業類內分別控制。其中,藝術類專業中,只允許美術學類各專業、設計學類各專業在兩類范圍內轉專業,其它藝術類專業不允許轉專業。體育類專業中,不允許轉專業。理科中的各醫學類專業,只允許類內轉專業(含授予理學學士學位各專業)。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一、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學生;
二、學生在校學習未滿或超出一年的學生;
三、有考試違紀行為或受到其它紀律處分的學生。
第三章 組織與實施
第十條 學校和各學院分別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組織與協調工作。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教務處(注冊中心)、學生工作部(處)、紀檢監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學院黨委書記、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以及相關專業負責人等組成。學校轉專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注冊中心)。
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轉專業管理辦法,編制學生轉專業接收計劃,對轉專業工作進行總體布署,負責核定申請轉專業學生第一學年《大學外語》及《大學計算機基礎》課程總成績并排名,審批各學院擬轉專業學生名單等。
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轉專業的實施細則,上報擬申請轉出學生名單,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十一條 每年5月份,教務處(注冊中心)下達一年級本科學生轉專業安排通知,各學院安排專人接受學生咨詢。
第十二條 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考試結束后,學生所在學院計算學年必修課總成績及排名,并于大學二年級第一學期第一周前三天公示。公示結束后,各學院組織學生進行轉專業申報,并做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學生,填寫《學生轉專業申請匯總表》、《北華大學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學院要于第二周周三前,將所填表格并附學生總成績單一并報送教務處(注冊中心)。
第十三條 大學二年級第一學期第二周結束前,教務處(注冊中心)根據學生報名及志愿情況,在不突破各專業年級總人數3%前提下,擬定轉專業接收計劃,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同時,教務處(注冊中心)核定申請轉專業學生第一學年《大學外語》及《大學計算機基礎》課程總成績,并將成績及排名結果公示三天。公示結束后,教務處(注冊中心)公布符合條件的轉專業學生排名名單、各專業接收計劃,由學生所在學院通知相關學生。
第十四條 大學二年級第一學期第三周,學校召開學生轉專業錄取現場會,根據轉專業學生志愿及轉專業計劃,按照排名順序現場公開調轉。學院根據公開調轉結果,初步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教務處(注冊中心)匯總各專業擬轉專業學生名單經學校轉專業領導小組審議后,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并在全校公示五個工作日,如無異議,由主管校長簽批發文公布。
第四章 學籍管理
第十五條 經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照新專業繳納學費、注冊后,進入新專業就讀。轉專業學生的學籍變動及注冊工作由教務處(注冊中心)負責。
第十六條 轉專業學生須按新編入班級完成學生證更換、校園手機一卡通(學生卡)信息變更,以及檔案、組織關系手續調整或移交,轉專業學生學號不變。
第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后,接收學院需根據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原專業合格課程進行認定,符合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要求的,經教務處(注冊中心)備案后,予以確認,登錄成績,其它不能認定的課程可作為選修課計入。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不得免修,由轉入專業學院為學生安排課程修讀。
第十八條 轉專業接收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學籍等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完整、真實和規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教務處(注冊中心)負責解釋。
學院 | 本科專業 |
---|---|
北華大學法學院 | 法學 |
北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類) |
北華大學教育科學學院 | 學前教育(師范類) |
小學教育(師范類) | |
心理學(師范類) | |
北華大學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師范類) |
運動訓練 | |
北華大學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師范類)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
漢語國際教育 | |
網絡與新媒體 | |
北華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 歷史學(師范類) |
歷史學(歷史文化產業方向) | |
北華大學外國語學院 | 英語(師范類) |
英語(非師范類) | |
俄語 | |
日語 | |
朝鮮語 | |
法語 | |
西班牙語 | |
北華大學美術學院 | 美術學(師范類) |
繪畫 | |
視覺傳達設計 | |
環境設計 | |
產品設計 | |
北華大學音樂學院 | 音樂學(師范類) |
舞蹈學(師范類) | |
北華大學數學與統計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 |
統計學 | |
經濟統計學 |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
北華大學理學院 | 物理學(師范類) |
化學(師范類) | |
生物科學(師范類) | |
北華大學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中英合作辦學項目) | |
工業設計 | |
智能制造工程 | |
北華大學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工程 | |
自動化 | |
通信工程 | |
機器人工程 | |
通信工程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 |
北華大學計算機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軟件工程 | |
網絡工程 | |
數字媒體技術 |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
北華大學土木與交通學院 | 車輛工程 |
工程管理 | |
土木工程 | |
北華大學林學院 | 林學 |
園林 | |
風景園林 | |
環境科學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
北華大學醫學檢驗技術學院 | 醫學檢驗技術 |
北華大學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 |
康復治療學 | |
北華大學藥學院 | 藥學 |
北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
會計學 | |
行政管理 | |
旅游管理 | |
物流管理 | |
北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 預防醫學 |
北華大學口腔醫學院 | 口腔醫學 |
北華大學臨床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醫學影像學 | |
北華大學冰雪學院 | 冰雪運動 |
北華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分析測試中心) | 木材科學與工程 |
家具設計與工程 | |
材料化學 | |
應用化學 |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長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12東北電力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30長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8東北電力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1